问题 |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税费区别 |
释义 |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普通住宅:满5唯一,免征。 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征收;转让、赠与(直系亲属赠与除外)按差价20%征收。 2、税及其附加税:成交价*5.6% 普通住宅:满2年(含)免征。 非普通住宅:除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其他城市一律全额征收。 3、契税: 普通住宅:如果面积小于90㎡,契税=成交价*1%; 非普通住宅:首套房契税=成交价*1.5%;二套房契税=成交价*2%。 4、土地税:成交价*1% 普通住宅免征。 5、印花税:成交价*0.05% 普通住宅:暂免(赠与过户除外)。 非普通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7、产权转移登记费: 普通住宅:80元/本。 非普通住宅:550元/本。 在不同的城镇,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划分的标准是由差异的,具体的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询问。购买这两类房屋需要进行纳税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税收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税率的不同,总体上来看,非普通住宅的税率较高。 一、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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