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当根据事实情况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勘验、鉴定等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和交易习惯提供必要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是当事人互相推证、证明自己请求或者抗辩的有关事实的材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当事人提供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并一并提出。 总之,被保险人在证明损失真实性时,应当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收据凭证、物品清单等,保险公司也有权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