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让与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债权转让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债权转让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 3、让与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主要是转让人将转让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因此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由于没有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不知道转让人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