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之后重新计算仲裁时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仲裁时效中断:1、一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2、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3、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人民法院作出仲裁时效中断的决定后,当事人若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权利救济申请被退回,即可开始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