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京新政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当地人员暂不允许进京,待其所在县(市、区、旗)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适时放开。2、国家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当地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3、尚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待返京人员,和曾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尚未返京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居住场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落实健康管理,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健康安全。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员进京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5、凡有病例发生地(市)全域来(返)京人员,或通过各种渠道得知自己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风险人群的来(返)京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自觉接受健康管理。6、对高风险地区已来(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7、对中风险地区已来(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8、对有病例发生地区的所在地(市)全域来(返)京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健康监测。9、凡被确定为次密切接触者的,除本人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外,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闭环管理,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其中,对居住在社区(村)的人员,一般实施7天健康监测。10、进行社区健康监测的来(返)京人员,要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告,并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11、上述居家观察、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的期限,自离开风险地区或离开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人员之日起算。(二)对于国内低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以外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其北京健康宝显示是绿码者,进返京自由,不需要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强调说明的是,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日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待返京人员限制进京。特别提醒:1、行程卡带星号,则需确认是否曾经过中高风险区域。对高风险地区已来(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2、环京地区通勤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进返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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