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一、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租赁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贷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租赁权的; 6、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承租房屋拆迁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7、夫妻双方投资联合建设或联合购买的共有房屋; 8、一方将租赁单位的房屋交回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行换房的; 9、婚前双方公房,婚后合并换房; 10、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租的公房,如果面积大,可以分开使用,可以分开租;可以分别租房或者承租人给对方解决房屋的,可以允许。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离婚后确实没有房子住,自己解决房子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者判决没有承租权的一方暂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当支付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等必要费用;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房无权租赁,另一方租赁确实有困难。如果租赁的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其家人能续租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家人能续租,可以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通过协商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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