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纠正的不适宜企业名称: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企业名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企业名称;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企业名称;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企业名称;其他。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