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逃债坠楼索债者是否担责 |
释义 | 债务人因为逃债坠楼,索债者没有犯罪故意,没有犯罪行为的,则不需要担责。如果索债者具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和行为,与债务人的坠楼有因果关系的,则索债者要担责。 一、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如何认定雇主的侵权赔偿责任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雇工身亡的,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租房,死人房东要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需要赔偿出租人,出租人也不需要赔偿承租人。如果从刑法角度分析,房东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如果鉴定结果排除了死者被他杀的可能。那么死者的死与房东没有因果关系,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住在房东的房子里死了就需要房东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理这种情况下房东向承租方索赔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死者确定为意外死亡,没有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房东出租房屋,是一种经营行为,任何经营行为都是有风险的。房东不可能杜绝所有出租屋内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这是出租房屋无法避免的风险。房东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经营营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出租经营带来的风险。出租房死人,此风险带来的损失应由房东自己承担,不可以索赔。 三、教唆犯应该怎么定罪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定罪要满足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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