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
释义 |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体罚是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首先,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其次,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另外,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体罚,指对未成年人身体进行错误的责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疼痛。1. 体罚本身是错误的,为惩罚而实施的,就是体罚。如罚站、罚跪、鞭打等。2.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3.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4.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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