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专利侵权做法如下: 1、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判断其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2、如果产品确实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则应判断专利权是否稳定。经检索分析,认为专利不具备授权专利权的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 3、如果专利权稳定,产品属于保护范围,被告对侵权没有主观意图,应提供法律来源、在先使用等证据,证明其不具有主观意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