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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公示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才认定等级可分为:在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基础上,每个层次内又细化为三个等级。该种方式提升了人才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打破了传统评价标准体系,让人才认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
    法律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人社厅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人才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五化”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按照A、B、C、D、E五个人才类别层次,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分类评定工作;要健全人才市场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人才招聘、就业“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政策发布平台、人才市场供求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全省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升人才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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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