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备安全员的规定 |
释义 | 一、配备安全员的规定 一、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什么样的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2、2-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3、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4、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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