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