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男方婚前财产为男方个人财产,没有女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