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无效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1、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届满能否中断 1、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届满前,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诉讼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1)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 (2)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 (3)在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 (4)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又称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在外国民法典上,称为消灭时效的效力),即权利人丧失何种权利的问题。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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