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设立有效的遗嘱 |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有效遗嘱的方法,具体如下: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2、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在场人员签字,注明年、月、日;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见证人必须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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