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两者的区别是有的: 1、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一、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造成他人损失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二、从哪些方面认定无因管理行为 从下列几个方面认定无因管理行为: 1、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吗 见义勇为不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