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无船承运人的船指什么 无船承运人是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的揽货、装箱、拆箱以及内陆运输,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在西方国家,这类承运人应在政府海运部门登记,并在海运部门和航运公会监督下进行业务活动。但他们与船舶公司的关系,属于货方与船方的关系。实际上是中间承运商,具有双重身份。对真正的货主,他是承运人,但对船方,他又是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充当着经纪人的身份,按照海运公共承运人的运价本或其与海运公共承运人签订的服务 合同 支付运费,并根据自己运价本中公布的费率向托运人收取运费,从中赚取运费差价。 二、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 运输合同 ,签发货运单据,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二)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三)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 (四)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五)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六)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三、无船承运人承担什么责任 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对于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一般是参照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加以确定。中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如此一来远洋公共承运人享受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享受,此外还有若干的免责事由可以使无船承运人免于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不仅如此,无船承运人还享有承运人的收取运费、留置货物等权利。 综上所述,无船承运人里的船其实就是字面意思,无船承运人是同普通承运人一样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但并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