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妇有过两个以上的孩子,是否还能生育? |
释义 | 看婚前再婚夫妻有没有生过孩子,如果没有的可以生两个,如果一方已生了一个孩子的,只能生一个,如果一方双方都生有一个孩子的不能再生。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再婚夫妇以前都生过两个以上的孩子,请问还能生孩子吗? 看婚前再婚夫妻有没有生过孩子,如果没有的可以生两个,如果一方已生了一个孩子的,只能生一个,如果一方双方都生有一个孩子的不能再生。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以前生过两个孩子,再婚后再生几个孩子 再婚家庭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最多可以生两个孩子。(1)再婚前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可以生两个孩子。(2)再婚前双方都生育过一个孩子,但被判另一方配偶,再婚后没有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3)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的,另一方没有孩子的,再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你好,女人离婚再婚,准生证明书会说明以前生过几个孩子吗? 在生育政策上,作为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算几胎”,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行。对于再婚家庭,如果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再婚后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女性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准备再婚是几个孩子,以前有两个 再婚后生的孩子一般算是二胎。法律规定,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即为第二胎。目前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你好,以前和前夫生过两个孩子,但是男生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现在他们再婚怀孕了,他们需要申请出生证明才能查出他们以前是否生过孩子 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理准生证的,但非婚生儿女也可以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如下方法: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