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但是否能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使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自白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不足以认定罪行的,不得作为认定罪行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全面认定案件事实。” 因此,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自白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否则不得作为独立证据使用。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认定案件事实,并根据事实判断是否成立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