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什么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拆迁具体有哪些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过户费用如何征收 房屋过户时应征收的税费由: 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为%。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年以上(含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年以上(含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年以上(含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房屋产权登记费。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回事吗 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对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补偿、安置。可以说,房屋拆迁是房屋征收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实行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房屋拆迁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包括征收后的一个后续履行问题。 无证房屋征收赔偿标准? 无证房子征收赔偿标准: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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