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如下:小产权房未经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