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手续的过程中,要准备对应的材料向 公积金 管理局申报,这个业务申请不需要提供费用,但应该是 贷款 人本人提交办理的。那么 娄底 公积金贷款 提前结清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娄底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材料 身份证 。 二、娄底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条件 在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发放6个月以上,申请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 三、娄底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提取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若不予许可则退件处理,并告之原因。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四、娄底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时候,很多地区都是提供的身份证,其他的材料由政府部门在网络上面进行关联,申请这个业务要贷款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才可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