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只约定一方合理吗 |
释义 | 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不合理的,违约责任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一、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时对另一方的救济。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有相对性。 2、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4、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三、如何认定对方合同违约责任 需要先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认定原则是严格责任,也即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构成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均需要以合同约定为准。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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