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对入股前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由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