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档案的接收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6:30 二、绍兴档案的接收办理材料 1、个人存档:本人有效证件;临近退休前6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单位集体存档: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单位介绍信); 3、应届毕业生存档: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 三、绍兴档案的接收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商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单位已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盖章;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手续); 3、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应届毕业生持盖好章的三方协议书回学校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将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 5、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6、出具存档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