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期间,处理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协商、分割。对于共同存放的贵重物品,双方应协商具体处理方式。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对方的财产份额,也可以约定分割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应当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或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由人民法院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尊重双方意愿,以平等自愿、公正合理为原则。对于特殊财产,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其安全,并最大限度保持其原状。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在离婚时处理共同存放的贵重物品时,需要遵循夫妻协商和平等自愿原则,并考虑保护物品安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