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生效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办理流程:前往立案大厅,找到便民服务窗口,然后给工作人员说开具生效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你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填写好后,将表格和判决书原件给工作人员,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去领取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可以有以下方式办理: 一、当事人开具 1.当事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二、亲属或指定代办 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还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1份;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律师代办 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还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1份; 2.代理律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代理律师事务所函1份。 四、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要求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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