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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1、受到伤害后,应当到指定医院就医。按照规定,公司所在地区为医院、医院、医院和医院。因特殊情况已经到其他医院的,应立即转到指定医院就医。
    2、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诊断医生出具。)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两人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所用纸张为A4纸。两人独立书写,不能相互抄袭,写自己所知道的事情经过。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证明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求本人签字并摁手印。两位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如是交通事故,需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是驾驶摩托车,还需出具驾驶证复印件(A4纸张)。至条注明的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到公司安全科。因特殊情况没有准备齐全的,最迟可在受伤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条内容因情况比较特殊,可适当迟延,但必须在受伤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因条件不符合,无法认定工伤的,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或者其家属,按其他程序办理,避免造成损失。
    4、由于伤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填写《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本材料可在出院之后交到公司安全科。(《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届时将交付伤者或者其家属)
    5、在住院期间,伤者或其家属认真阅读《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尤其是特殊医疗部分,如需进行特殊医疗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填写《特殊医疗审批表》(此审批表届时将交付伤者或其其家属),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医疗。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报批的,可在产生特殊医疗后进行申请,但相关医疗机构部门的签字盖章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到公司安全科。
    6、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必须提出转院申请,待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7、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单据,伤者应妥善保存,待劳动能力鉴定完毕后,一并交到公司安全科。
    8、出院后,患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办理住院病历,一般伤者办理两份,交通事故伤者办理三份(一份做为处理交通事故时使用),将其中一份交到公司安全科,作为工伤认定材料。
    9、因伤情严重,需要做进一步康复治疗的,伤者应填写《淄博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待劳动局审批后,再到指定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康复上班后填写《淄博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
    10、治疗结束后,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此《申请》有固定格式,可到公司安全科填写。要求进行鉴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寸免冠照片2张。5寸全身彩照一张,要求裸露受伤部位(如无外痕,可不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张)。无住院者,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只需要提交自愿不进行劳动能力的申请。以上材料要求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准备齐全,交到公司安全科。
    11、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后,将此通知妥善保存,根据劳动局通知的时间、地点以及《通知》要求所携带的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自身原因错过鉴定过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不再进行二次鉴定。
    12、劳动能力鉴定后,将全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单据及住院病历、相关门诊病历交到公司安全科,进行费用报销。
    13、工伤费用报销出后,公司安全科通知伤者,交付银行卡和存折(内含报销出的治疗费和按照规定给予的工伤补偿)。伤者有公司借款的,在2日内将借款归还。至此,工伤过程全部处理完毕。以上内容就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注意事项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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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