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急性肝炎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上急性肝炎,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免责条款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或免除。这样的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对未知风险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保护被保险人自己的健康责任意识的体现。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免除、限制条款,应当明确、清楚、合理,并在保险合同中以醒目的字体予以标明。”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单方面修改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3.《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合同条款的目的,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重疾险合同中设置急性肝炎免责条款是合法的,只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清楚、合理地表述该免责条款,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并在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等方面未进行单方面修改,就是合法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