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烧林地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发生森林火灾如何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三、森林火灾的危害大吗 (1)林火烧毁大量林木。未被烧死的林木则由于生长衰退,容易引起病虫害或成为风倒木。如小蠹虫、吉丁虫等常以火烧迹地为大量发生的策源地;树木根部和干基部被烧伤的部位易感染腐朽菌形成根基和干基腐朽。 (2)由于火灾破坏了森林环境,引起了森林发生树种更替现象,以灌丛或低价值阔叶林更替珍贵针阔叶林。如东北东部的红松原始林区,经过火烧后,红松及其他针叶树消失而变为阔叶林,继续受到火烧,则变为多代萌生柞木林,如果还继续遭到火灾破坏,则可能演变为荒山荒地。尤其严重的是,森林经过焚烧后,许多树木变为站杆、倒木和病腐木,这又大大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可能引起更大的火灾。 (3)林火烧毁地被物,使土壤裸露,降低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造成水土流失、河流泛滥,甚至山洪瀑发。同时,由于森林环境遭到破坏失去了森林调节气候的作用,因而直接影响农业稳产高产。 (4)林火烧毁林下经济植物,烧死和驱走林内珍贵鸟兽。如紫貂和灰鼠分别生活在偃松林和红松林内,一旦偃松和红松被火烧毁,紫貂和灰鼠立即消失。因此,火灾严重影响林内动、植物资源及林副产品的利用,不利于山区经济的发展。 (5)林火使森林大量能量突然释放,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使生态系统内部失去平衡,从而引起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生态因子混乱。需要经过几十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恢复。此外,林火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6)林火能烧毁林内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甚至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扑灭林火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费用,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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