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
释义 | 离婚后三个孩子抚养费的判决原则:根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者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无固定收入者支付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电脑手机等购买费用、旅游费用、商业保险费用。大病及绝症医疗费只道义上承担,无法法律上承担。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后三个孩子抚养费的判决原则 1. 依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2、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应付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的抚养费; 3、如果无固定收入的,应付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的抚养费。 4、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判决原则,关于离婚后三个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应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固定收入者应支付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养费,无固定收入者应支付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至30%。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不包括购买电脑手机、旅游费用、商业保险等支出,也不包括高昂的私立学校费用或赞助费。父母应根据同意与否支付子女未经双方同意的费用。对于大病和绝症的医疗费用,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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