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身体伤害赔偿、质量问题商品、拖欠租金和财物丢失。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则不受法院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在特定法律规定下,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特殊情形可能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军人等特殊身份的当事人,以及法律规定的暂停、中止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况。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形,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在特定法律规定下,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也存在特殊情形。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形,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住,及时行动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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