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需要为前婚姻债务担责? |
释义 | 离婚后的婚姻债务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债务类型来区分。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应由债务方个人承担,除非逃避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亲朋、独自筹资未用于共同债务等情况。起诉离婚时,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借款购置的共同财产、共同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治病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费用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能否为婚姻债务担责 关于离婚后能否为婚姻债务担责,应区分债务类型,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起诉离婚哪些债务要共同承担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离婚后,对于婚姻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债务类型进行区分。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子女抚养、治疗疾病、共同义务等。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除非双方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购置共同财产、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等。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夫妻协议或法律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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