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管辖权异议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首先,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其次,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同时,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最后,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公诉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主体是谁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 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当事人依法提出 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 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 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有: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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