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
释义 |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 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亲生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不用实际抚养孩子,但此时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此时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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