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于乙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它的大部分内容都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而成,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