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待遇未达到合同要求如何维权 |
释义 | 如何处理个人雇佣关系中的工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动报酬。同时,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着不同的主体范围、地位和特征,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存在差异。劳动关系需通过社会劳动实现,而雇佣关系是基于当事人意思的自治。劳动争议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雇佣关系的劳动纠纷可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个人雇佣关系不给工资怎么办 个人雇佣关系建立后,雇主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给雇员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 2、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两者的特征不同 对劳动关系而言,只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才可能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对雇佣关系而言,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结语 个人雇佣关系建立后,雇主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给雇员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满足起诉条件,雇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主体范围、主体地位、特征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雇佣关系则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则可直接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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