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人首套房政策 |
释义 | 北京人首套房政策如下: 1、购买首套面积在90以内的房屋,应支付的首付比例为:20%; 2、购买首套房面积大于90时,应支付的首付比例为:30%; 3、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话,应支付的首付比例为:20%。 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 1、若购房者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在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再贷款进行购房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2、购房者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卖掉了,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不到购房者名下有房产,但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购房者曾经的贷款记录,再进行贷款买房算被认定为首套房; 3、若购房者曾经全款买过房,再贷款买房的话,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4、购房者曾经全款购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卖掉了,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购房者名下有房产,那么再贷款买房的话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但全都已还清并且出售,并且能够提供这两套住房的出售证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贷款买房的话将被认定为首套房。 综上所述,在北京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全国范围之内,没有通过贷款的形式购买过住房,也就是在银行的借贷系统当中查询不到名下有贷款的记录,而且在北京是没有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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