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被判刑,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公职人员被判处实刑,需要先由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再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撤职,取消薪酬管理,然后由编制部门取消编制和使用,并由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财务部门根据辞退文件停止发放全部工资,最终将辞退文件送达辞退员工单位,由辞退员工单位负责通知家属。即使由于一些原因没有通知家属,解雇程序的执行也不会受到影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