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决定程序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的主旨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活动。回避的法定原因包括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以及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等角色。我国的诉讼法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别以保障人权、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制裁违法行为为任务。行政诉讼法允许公民和组织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程序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二、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 有下列法定原因: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同事、师生等。 (六)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七)凡在一个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处理。 (八)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三、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分为哪几种 我国的诉讼法分三种,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分别有程序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结语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或诉讼活动。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法定回避原因包括与当事人有亲缘关系、利害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角色,与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我国的诉讼法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种,分别有相应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旨在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保护人权和社会主义法制。民事诉讼法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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