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法,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02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韩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