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州公租房申请步骤指南 |
释义 | 公租住房保障的程序: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轮候。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初审和公示后报送梅江区房管局,再由市建设局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公租住房保障对象,并确定保障方式和轮候顺序。如有异议,可向市建设局申诉。详询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分析 申请公租住房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公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梅江区房管局; (三)复核 梅江区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建设局; (四)批准和公示 市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审核,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其部门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诉。 (五)轮候 对符合条件的公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市建设局按照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详情可联系以下网点咨询: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联系(传真)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结语 公租住房保障程序严格规范,申请人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和公示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后,申请材料将报送梅江区房管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市建设局将予以公示15天,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建设局将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保障方式和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如需咨询,请联系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联系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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