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装修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确定的问题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装修合同属于建筑施工合同类型之一,是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即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就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也不得违法上述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