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近几年处理的杭州离婚案件中,九成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 因为涉及到房产出资、房产登记问题五花八门,各种情况都有,李晓娟律师会对各种情况分别作出总结。 今天,主要讲的是婚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的问题。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1、一方出资 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另一方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此时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只是物权登记时间问题,不会影响财产性质。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双方出资 (1)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时候不一定平分,需要根据出资金额、结婚时间长短等情况综合考虑。 (2)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会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名义统一说法,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原则来判定。 二、李晓娟律师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违法法律、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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