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阶梯电费的计算方法: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即先按照总用电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加价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例如: 分档电量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 1、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不提价。 2、第二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春秋季,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冬夏季,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3、第三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春秋季,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450千瓦时以上。 居民用户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 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居民用户,按月确定各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按照两个月阶梯分档电量标准相加确定各分档电量。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居民用户因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原因,业务变更前(后)用电天数不足1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分档电量按照两个月的标准计算。 实行这种电价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设置第一档电量和电价,这一档的电价一般低于单位供电成本。 2、按照绝大多数居民的户均用电量或全部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设置第二档电量,此档电价基本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的应得利润。 3、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电,设置第三档及以上分档电量,此档电价水平除了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应得利润外,还要弥补第一档用户没有承担的供电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阶梯式电价制度适用于政府定价且电力供不应求或供需基本平衡的市场条件,用以引导居民用户节约用电,促进节能减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