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时的嫁妆是父母在婚前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后才能带走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一、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不是共同财产。婚前陪同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父母赠车当嫁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车当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嫁妆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给新娘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在法律上,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嫁妆作为娘家的礼物赠与新娘,既是恭贺也是备日后生活之用。 三、农村父母盖的房,儿子离婚房子有女方的吗 农村父母盖的房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有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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