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三)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五)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六)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八)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1、凡按规定需要经审批的五项提退,由纳税人向所管辖的基层分局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的有关退税资料,转分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局征收计会科,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纳税人到退税的开户银行领取《收入退还书》收账通知联。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