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顺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成年人监护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当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如下: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个人或组织,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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