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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邻居不履行,还是不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执行。当然,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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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13:47